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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公布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获法院批准

发布时间: 2016-06-12

6月10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开曼群岛大法院批准开曼群岛协议安排及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香港协议安排的公告,该协议安排主要指此前佳兆业债务重组安排。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公告所提及的开曼群岛协议安排及香港协议安排指2016年3月17日、3月29日、4月20日、4月25日及5月9日的公告中所提及的有关建议境外债务重组的内容。

 

及至5月22日晚间,佳兆业公告表示,有关于其境外债务重组的协议安排相关会议已于5月20日举行,批准开曼群岛协议安排及香港协议安排的决议案已获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的所需多数批准而获正式通过。

 

本次,佳兆业在公告中称,佳兆业宣布寻求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开曼群岛协议安排及香港协议安排的呈请已获核准。

 

佳兆业表示,批准协议安排的相关法令将于取得其经盖印的副本后,提交予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备案,及提交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作登记。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3月17日佳兆业发布公告称,在与对冲基金Farallon及BFAMPartners为首的一组债权人就重组的经济条款的若干修改作基本磋商后,若干债权人已订立支持承诺协议;

 

后于3月29日,佳兆业披露约90%境内债务已结付或通过其它方式解决;

 

4月20日,佳兆业再次宣布,其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准许召开境外债权人会议申请已被接纳,并将于5月20日分别在开曼群岛及香港举行相关债权人会议。

 

4月25日,佳兆业表示,协议安排相关会议通知已派发予欧洲结算系统、明讯结算系统、存管信托公司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供派发予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而协议安排文件的副本(包括载有协议安排相关会议上投票的指示及指引的指示包)于协议安排网站提供予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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